大同市財政局 大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市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的通知
市級各部門(單位):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令第73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市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管理,強化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推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我們制定了《市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標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財政局 大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大同市市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為了進一步規范市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管理,健全市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和資產配置標準,保障市級行政單位運行,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令第7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00號)、《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省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的通知》(晉財資〔2022〕8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本標準適用于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市級事業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二、本標準所稱通用辦公設備,是指普遍適用于市級行政單位,滿足辦公基本需要的設備,不含專業類設備。
對未列入本標準資產品目內的其他通用辦公設備,應當按照與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的原則,從嚴控制。市級行政單位購置單項通用設備價格超出3萬元的,需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本標準是市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和資產配置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和審核資產配置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和資產處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據。
四、本標準包括資產品目、實物量標準、價格標準、使用年限標準等內容。
(一)資產品目根據辦公設備普遍適用程度確定。
(二)實物量標準根據單位機構設置、職能、編制內實有人數等確定,是購置通用辦公設備的最高數量限制標準,不是必需達到的標準。
(三)價格標準是購置通用辦公設備的價格上限。
(四)使用年限標準是資產的最低使用年限。已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仍可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五、本標準資產品目中所列臺式電腦、便攜式電腦、打印機、掃描儀等設備,市級行政單位原則上不得配置非信創設備,對有特殊需要采購非信創設備的,需進行充分評估論證,經市財政局商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配置。
六、現有資產在價格上未達到配置標準的,應繼續使用,待正常報廢后,方可按照本標準規定進行正常更新配置?,F有資產在數量上未達到配置標準的,根據財力狀況,通過逐年新增資產配置解決。
七、市級行政單位需要配置的通用辦公設備,由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優先調劑解決,無法調劑解決的,按程序配置。
八、本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九、本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有關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凡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附件
市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資產品目 |
實物量標準 |
價格標準 |
使用 年限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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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創類 |
非信創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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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電腦 |
1.臺式電腦含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 2.單位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內網和外網的工作人員每人可配置2臺臺式電腦,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200%。 |
76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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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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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電腦 |
1.便攜式電腦含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 2.總數不超過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0%。外勤單位可增加便攜式電腦數量,但應同時減少相應數量的臺式電腦。 |
86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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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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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 機 (含一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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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打印機 |
(打印機帶網絡打印功能)單位A3和A4打印機的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45%計算,由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配置A3或A4打印機。其中,A3打印機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5%計算。原則上不配備彩色打印機(含紅黑打印機),確有需要的,經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計算。 |
50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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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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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紅黑雙 色)打印機 |
60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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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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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彩色) 打印機 |
88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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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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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打印機 |
290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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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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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彩色) 打印機 |
450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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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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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打印機 |
按需要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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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臺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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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 |
總數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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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臺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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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速復印機 |
總數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不足1臺的按照1臺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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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臺 |
6年 或復 印35 萬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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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機 |
僅限于50人以上獨立發文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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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元/臺 |
6年 或復 印35 萬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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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儀 |
A4 |
總數不得超過單位內設機構編制數。 |
250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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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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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850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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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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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紙機 |
總數不得超過單位內設機構編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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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臺 |
6年 |
大同市市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資產品目 |
實物量標準 |
價格標準 |
使用 年限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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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創類 |
非信創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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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機 |
總數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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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部 |
長期 使用 |
照相機 |
總數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行政執法所需照相機經批準另行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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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臺 |
8年 |
攝像機 |
1臺/單位,100人以上單位可增配一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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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臺 |
8年 |
投影儀 |
按需要配備,總數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不足1臺的按照1臺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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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臺 |
8年 |
空調 |
房間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按照1臺/房間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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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臺 |
8年 |
房間面積為26-35平方米,按照1臺/房間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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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元/臺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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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面積為36-45平方米,按照1臺/房間配置或總價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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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臺 |
8年 |
|
房間面積為45平方米以上,按照1臺/房間配置或總價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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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臺 |
注:1.本表中所列通用辦公設備不含特殊需要的專業類設備。
2.市級行政單位購置單項通用設備價格超出3萬元的,需報市財政局審批。
3.本表中所列“長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已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繼續使用的辦公設備,應當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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